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各级部门自行采购的行为,根据《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补充管理规定。
第二条部门自行采购的标准
预算2万元以内(不含2万),部门在可采购范围内自行采购。
第三条采购范围
部门自行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但属于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范围的除外。
其中:1、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申请部门不能自行采购,需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按照集中采购相关要求办理。
2、属于省级协议供货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协议供货。协议供货目录详见附件。
第四条在可采购范围内的部门自行采购审批
1、预算5千元以内的项目,申购部门填写采购立项申请表并提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国有资产审核备案;
2、预算超过5千元(含5千元)的项目,申购部门填写采购立项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签字后提交部门分管管院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国有资产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在可采购范围内的部门自行采购方式
1、预算5千元以内的项目,采购方式不做具体要求,但应符合财务报销相关规定。
2、预算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单方式等方式采购。
选择公开招标方式,所有流程转由国有资产处按规定办理。
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公告发布方式,部门制作文件在学院主网“公告通知”栏目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部门通过党政联席会或党政负责人共同确定不少于三人的谈判小组。
选择现场询价或询价单方式。部门通过党政联席会或党政负责人共同确定不少于三人的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全程参加询价过程,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使用学院统一格式询价单。本部门党总支纪检委员需在采购招议标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对于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申购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部门自行采购分别负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国有资产处、监察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将进行定期抽查。
第九条本补充管理规定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自颁布日期起执行。
国有资产处
二0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