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浏览次数:188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7]1号)、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苏经信财审〔2017444号)和学校二级管理考核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由于学校近年进行了机构调整以及人员调岗,部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为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有条不紊的进行,需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各部门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设机构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善管理且计算机操作熟练,能协助本部门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做好本部门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的一级资产管理员。

请各部门下载《资产管理人员表》(附件1核对本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其中部门分管资产领导为新统计项,请各部门确定分管领导后下载填写《资产管理人员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于119日前报送国有资产处(行政楼B211室)。

国有资产处联系人:丁乐成

联系电话:85842494

  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日常资产管理工作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工作职责,要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移交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在安排离岗人员(含退休、调离、离职、解聘等人员)工作交接的同时,落实国有资产移交责任人。

各部门具体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资产使用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环节,组织本部门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并向资产归口部门递交相关情况说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负责监督离岗人员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认真审核资产调拨、处置等流程并签署审查意见,正确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督促本部门一级资产管理员认真履行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各部门一级资产管理员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梳理本部门教职工人员名单和部门(指部门使用的房间)信息,及时删除已经办理退休和调出教职工信息,录入新入职的教职工信息,及时删除已经不用的部门,更新用途发生变化的部门名称。办理因人员变动而造成资产变动或保管人变化需要进行调拨的国有资产,明确资产归属,确保每一项资产落实到具体的保管或使用人员。督促不再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退休人员,办理资产移交。做好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入库、调拨、报废等手续,做好每年末(或学期)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三、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培训

国有资产处将在近期安排资产管理培训一次,具体培训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1:资产管理人员表.xlsx

   附件2:资产管理人员统计表.docx

                                

                                 国有资产处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