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5浏览次数:10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有效盘活、高校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最大限度挖掘增效,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入良性循环,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学校占用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所有部门。

二、组织形式

学校各分院、部门明确各部门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国有资产处对各部门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进行统一检查,并汇总报送省工信厅资产清查盘活情况。学校由国有资产处牵头开展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

三、具体工作

严格按照《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资产清查。各二级分院、部门按照我校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低效闲置资产标准等要求,落实好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盘活。着力优化在用资产、全面加强统筹调剂、大力推进共享共用、严格规范出租处置等资产管理,扎实推进低效闲置资产盘活。

四、实施步骤

(一)国有资产处制定学校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6月10日前)

(二)各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对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办法、规程、标准,摸清各自资产情况和低效闲置资产,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说明及清查工作报告。(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电子档提交,纸质件盖各部门章送国有资产处)

(三)国有资产处通过各部门提交的清查清单上报情况完成清查盘活台账汇总,并整理上报工信厅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资产云系统-闲置资产清查”。(2023年7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认真实施,确保质量。对学校国有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做到账物相符。

(三)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资产清查盘活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交报告及相关报表的部门,予以批评。


关于印发《省工信厅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处

2023年6月5日